海卡倫服務條款


 

本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條款”)包括凱倫時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提供的匹配服務“SeaKaren”(以下簡稱“條款”)連接海上出租車與用戶的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以及本公司與用戶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使用本服務時,必須在閱讀本協議全文後同意本協議。

 

第1条(適用)


本協議旨在約定提供本服務的條件以及我們與用戶之間關於使用本服務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於

本公司在本服務(包括本公司網站和應用程序)上發布的有關本服務使用的規則等也構成本條款的一部分。

如果本條款的內容與前款規定或本條款以外對服務的其他解釋不一致,則以本條款的規定為準。


第2条(定義)


(1) “服務協議”是指本公司與用戶根據本條款所訂立的使用本服務的協議。

(二)“知識產權”是指著作權(包括著作權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權利)、專利權、實用新型權、外觀設計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為這些權利獲得或申請註冊等);

(3) “用戶”是指使用服務的個人或公司。

(4) “本服務”是指本公司以“SeaKaren”名義提供的連接海上出租車與用戶的匹配服務(無論何種原因,服務名稱或內容髮生變更(包括變更後的服務,如果適用),以及服務內容的其他詳細信息,應在公司網站或應用程序上發布。

(5) “我們的網站”是指由我們公司運營的網站,其域名為“www.seakaren.com”或“www.karenstyle.co.jp”(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包括此類變更後的網站,如果網站的域或內容已更改)。

(6) “本應用程序”是指為使用本服務而必須安裝的本服務的智能手機應用程序。

(七)“海上出租車”是指應用戶要求,從出發港到目的地不定期運營的船舶及其運輸服務。

(8) “海上出租車經營者”指本公司附屬的海上出租車經營者。

(九)“拼車”,是指一群人或者一個人按照自己的意願一起乘坐一輛海上出租車。


第三條(服務使用合同的成立)


使用本服務的用戶同意遵守本協議並以本公司規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提供本公司規定的某些信息後,方可使用本服務。此外,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必須向我們提供真實、準確和最新的信息。

通過本服務,用戶可以使用的海上出租車運營商為本公司關聯的海上出租車運營商,用戶無法選擇海上出租車運營商。海上出租車服務由相關海上出租車運營商根據《海上運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提供。

用戶可以按照公司指定的方法,通過在用戶管理的終端上安裝應用程序來使用服務。

用戶通過本應用程序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方式提出新的海上出租車搭乘預約請求或對已有預約提出拼車預約請求後,即訂立本服務使用協議。在發送接受請求的通知時已經建立。

如果用戶屬於下列任何一項,本公司可以拒絕訂立服務使用合同,並且不承擔任何披露理由的義務。


(1) 當公司確定存在違反本條款、法律、條例等的風險時。

(2) 註冊信息的全部或一部分為虛假、錯誤或遺漏時。

(三)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成年被監護人、被監護人、被扶養人,未經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監護人或者輔助人同意的;

(4) 屬於反社會勢力等(指黑社會組織、黑社會組織成員、右翼組織、反社會勢力或其他等同者;同上) (以下)或通過資助或其他方式維持反社會勢力等;如果公司確定與反社會勢力等有某種互動或牽連,例如合作或參與運營或管理

(5) 過去使用本服務的註冊被取消的人;

(6) 當公司確定用戶過去曾違反與公司的合同或者是關聯方時;

(7) 用戶已受到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措施時;

(8) 此外,當公司確定使用不當時


第4條(本服務的提供)


本服務的內容,包括本服務的使用費(包括但不限於本服務可使用的功能種類及內容),由本公司在本條款、本公司網站、應用程序中確定等,按規定確定。

本公司在提供本服務時,可能會要求用戶提供信息並作出回應,用戶應予配合。如果由於此類延遲合作而延遲提供服務,公司不對因用戶延遲合作而導致的服務延遲提供負責。

如本公司認定用戶違反本條款、本公司網站或應用程序中顯示的規定等,本公司可採取暫停用戶使用全部或部分服務等措施。我們將能夠在這種情況下,公司不對用戶承擔此類措施的責任。


第五條(登機預約)


用戶可以使用該應用程序按照公司指定的方法提出新的海上出租車上車預訂請求。屆時,您可以指定其他用戶是否可以一起乘坐。如果您不允許我們拼車,您將向我們支付規定的預訂費。

用戶還可以選擇現有的拼車海上出租車預訂並提出拼車預訂請求。但是,超過容量時不適用。

乘車(包括拼車)的預訂應通過應用程序通知用戶公司已接受預訂請求來完成。預訂成立時,將產生第 6 條規定的支付本服務使用費的義務。

儘管有前款的規定,用戶可以通過應用程序通知公司來取消登機預訂。如果在預訂的海上出租車服務使用日期前至少 3 天取消預訂,將免除支付該服務使用費的義務。如果用戶在使用預訂的海上出租車服務之日起 3 天內因用戶自身原因取消預訂,則用戶應向本公司支付以下罰金。但是,海上出租車運營商因天氣狀況或其他安全考慮、船舶故障、設備故障等原因取消運營的,不在此限。如果海上出租車運營商取消運營,它將通過此應用程序通知用戶。


使用日期前2天至3天取消:收取服務費的60%

使用前一天取消時:收取服務費的80%

如果您在使用當天取消或當天沒有聯繫我們而沒有搭乘:100%的服務費


預訂完成後,如果船上人數有變,用戶必須取消預訂並重新預訂。在這種情況下,將適用前款的取消政策。此外,如果乘車人數減少而未通知我們,則用戶應向我們支付根據預訂時的人數計算的服務使用費。如果乘船人數增加而未通知我們,我們將無法搭乘增加的人數。

1歲以下嬰兒不計入乘機人數。 1歲以上兒童按1人計算。但是,如果有兩名 1 至 12 歲的兒童,則應計算為一名兒童。


第6條(服務使用費等)


用戶應向公司支付公司在公司網站、應用程序等上另行確定的費用作為服務的使用費(包括海上出租車使用費,以下簡稱“費用”)。用戶應同意這一點。

前項費用的支付方法應根據本公司網站、應用程序等規定的內容,用戶應同意。此外,匯款所需費用由用戶承擔。


第七條(賬戶信息管理)


用戶應自行負責嚴格管理和保存與本服務相關的電子郵箱、密碼等(以下統稱“賬戶信息”),並允許第三方使用、出借或轉讓該等信息。、姓名變更、交易等用戶應了解這些行為可能會將用戶使用本服務的歷史記錄中的行為信息等洩露給非預期的第三方,本公司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因賬號信息管理不善、使用失誤、被第三方使用等原因造成的損害由用戶自行承擔,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帳戶信息被盜用或被第三方使用,用戶應立即通知公司並按照公司的指示進行操作。


第8条(再委託)


本公司可酌情將全部或部分服務分包給第三方。


第9条(禁止行為)


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 侵犯本公司、其他用戶、外部經營者或其他第三方的知識產權、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或其他權益的行為(此類侵權行為可能是直接或間接的(包括行為那個原因

(2) 以違背初衷的目的使用本服務的行為

(3) 與犯罪行為或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為有關的行為

(4) 違反法律法規或本公司或用戶所屬行業團體內部規定的行為

(5) 發送含有計算機病毒或其他有害計算機程序的信息;

(6) 偽造與本服務有關的可利用信息的行為

(7) 通過本服務發送超過本公司規定的一定數據量的數據的行為;

(8) 可能妨礙本公司服務運營的行為

(9) 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當的行為


第10條(停止服務等)


在下列任何情況下,公司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戶的情況下暫停或停止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務。


(1) 定期或緊急檢查或維護與本服務相關的計算機系統;

(2) 由於計算機或通信線路故障、誤操作、訪問過度集中、未經授權的訪問、黑客攻擊等原因導致本服務無法運行時。

(3) 因地震、雷擊、火災、風災、水災、停電、自然災害、流行病等不可抗力導致服務無法運行時。

(4) 外部服務發生故障、中斷或停止提供服務、停止與本服務的合作、規格變更等情況時。

(5) 此外,當公司確定有必要暫停或中斷時

第11條(信息等的處理)


用戶應根據其使用本服務的環境,自費並負責採取防止計算機病毒感染、未經授權訪問和信息洩露等安全措施。

即使我們將用戶發送和接收的消息和其他信息存儲一定時間,我們也沒有義務存儲這些信息,並且我們可以隨時刪除這些信息。對於因刪除此類信息而給用戶造成的任何損失,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用戶在安裝本應用程序時,應充分注意不要造成用戶所持有信息的消失或更改,或設備故障或損壞。我們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二條(權利的歸屬等)


與本應用及本服務相關的所有所有權、知識產權和其他權利均屬於我們公司或已向我們授予許可的人所有,並不意味著許可人轉讓或許可任何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

用戶不得以任何理由從事任何可能侵犯本公司或其被許可人的知識產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反彙編、反編譯和逆向工程。n.)不得執行。


第十三條(服務合同的解除)


用戶可以通過完成公司單獨確定的程序來取消服務使用協議。

依據前款規定終止服務使用協議時,服務費用的處理應按照本公司另行確定並在本公司網站、應用程序等上發布的內容進行,無論終止的原因。


第14條(解除等)


如果用戶屬於下列任何一項,公司可以暫時停止向用戶提供本服務或終止服務使用合同,恕不另行通知或要求。可以解除。


(1) 延遲支付服務費用或其他違反本條款任何規定的;

(2) 發現註冊信息存在虛假事實時

(3) 以可能對本公司、其他用戶、外部經營者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損害的目的或方式使用或試圖使用本服務時;

(4) 如果用戶因違反外部使用條款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從外部業務經營者那裡獲得服務或合作 (5) 無論以何種方式,如果您干擾本服務的運營

(6) 在死亡的情況下,或在開始監護、管理或協助的命令的情況下;

(7) 停止支付或無力支付,或申請啟動破產程序、民事重整程序、公司重整程序、特別清算或類似程序時;

(8) 當本公司未答复要求本公司答复的詢問時;

(九)第三條第四項各款情形

(10) 此外,當公司確定使用本服務或服務使用合同的延續不合適時。

2. 如有前款情形,用戶自然失去對本公司所欠債務的時間利益,必須立即向本公司清償所有債務,無效。


3. 對於因本公司根據本條採取的行動而給用戶造成的任何損失,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五條(服務內容的變更和終止)


本公司可隨時更改服務內容或終止提供服務。如果公司終止提供服務,公司應提前通知用戶。


第十六條(免責聲明及免責聲明等)


公司應確保使用本服務所需的設備無故障、損壞或缺陷等,並可靠地提供本服務;在使用本服務時,不會出現延誤、停止運行、故障由於天氣狀況或海上出租車運營中的其他原因導致船舶故障、事故等,海上出租車運營商或運營商認為用戶與用戶之間或用戶與用戶之間沒有糾紛,該服務符合用戶的特定目的、預期功能、商業價值、完整性、連續性、準確性、有用性、合法性明示或暗示用戶對本服務的使用符合適用於用戶的法律法規或行業組織內部規定,可繼續使用,無缺陷,不作任何保證。本公司對用戶因與這些事項相關的事件而遭受的任何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即使以非法或不公平的方式使用本服務,或以本公司認為不適當的方式使用本服務,本公司不就此類使用對任何海上出租車運營商或本服務的用戶承擔任何責任。我們不負責該人遭受的任何損害。

通過本服務,用戶在使用本公司關聯的海上出租車公司提供的海上出租車時,用戶應自行承擔費用和責任遵守應遵守的項目,以及發生糾紛等。 、用戶與相關海上出租車經營者之間發生的糾紛等,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司可暫停、停止、終止、禁用或更改本公司提供的服務或因終止提供對外服務,刪除或丟失用戶的註冊信息,取消用戶的服務使用協議,我們不對用戶因使用本服務而造成的數據丟失、使用本服務所需設備的故障、損壞或故障等與本服務有關的任何損害負責。

即使本公司因任何理由承擔賠償責任,除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不對用戶因本服務而遭受的任何損害承擔責任,用戶不承擔超過以下的賠償責任相當於用戶在發生賠償原因的最近一個月內承擔的費用總額的金額,以及附帶損害、間接損害、特殊損害、未來損害或利潤損失的損害賠償。但是,即使本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也可以採取補償等服務範圍內的措施來代替金錢補償。

如果公司因用戶違反服務使用合同或其他使用本服務而遭受直接或間接損失(公司因該行為收到第三方的損害賠償或其他索賠),用戶必須賠償公司的所有損害賠償(包括律師等專業費用和公司應訴所需的相當於人員費用的金額)。

用戶與海上出租車運營商或其他第三方就本服務或本應用程序發生的任何溝通、糾紛、問題等,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費用和責任處理和解決,我們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17條(秘密保持)


用戶應保密處理公司向用戶披露的與服務相關的任何非公開信息,除非事先獲得公司書面同意,否則用戶應要求用戶保密處理。


第十八條(用戶信息的處理)


本公司對用戶的用戶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註冊信息)(以下簡稱“用戶信息”)的處理適用本公司隱私政策的單獨規定。同意本公司將處理以下用戶信息用戶根據本隱私政策。

本公司可使用Google Analytics等分析工具對用戶提供給本公司的信息、數據等進行分析,並可自行決定使用和公開,用戶不得反對。


第十九條(有效期)


服務使用合同自與用戶簽訂基於第3條的服務使用合同之日起生效,自該用戶的服務使用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生效,本服務的提供結束時,或到最早的日期為止,在本公司與用戶之間保持有效。


第 20 條(本條款的變更等)


如果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本公司保留更改這些條款(包括在本公司網站或應用程序上發布的與服務相關的規則、條例等;以下在本節中同樣適用)的權利。如果這些條款發生任何變更,我們將通過在我們的網站或應用程序上發布或通過其他適當方式通知用戶修訂後的使用條款的時間和內容。但是,在需要用戶同意的內容變更的情況下,應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方式取得用戶的同意。


第二十一條(聯繫/通知)


關於本服務的查詢及用戶向本公司發出的其他通信或通知,以及有關本條款變更的通知及本公司向用戶發出的其他通信或通知,應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方式進行。

如果本公司對註冊信息中包含的電子郵件地址或其他聯繫方式進行通信或通知,則視為用戶已收到該通信或通知。


第22條(服務使用合同等身份的轉移)


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用戶不得將其在服務協議項下的地位或本條款項下的權利或義務轉讓、轉移、設置抵押品或以其他方式處分給第三方。

如果公司將與服務相關的業務轉讓給另一家公司,公司應轉讓服務使用合同的狀態、本條款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相關用戶的用戶信息和其他客戶信息與業務轉讓。並且用戶應在本節中事先同意此類轉讓。此外,本節規定的業務轉讓不僅包括一般的業務轉讓,還包括公司分立等業務轉讓情況。


第二十三條(完整協議)


本協議構成我們與您之間就本協議所載事項達成的完整協議,以及我們與您之前就本協議所載事項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陳述和聲明。請優先理解.


第二十四條(存續條款)


對於本協議,其性質應在服務使用合同終止後繼續有效的條款,在服務使用合同終止後繼續有效。但第十七條僅在服務使用合同終止後兩年有效。


第25条(分離可能性)


即使根據《消費者合同法》或其他法律法規確定本條款的任何條款或部分無效或不可執行,本條款的其餘條款或部分無效或不可執行。如此確定的其餘條款應繼續有效充分的力量和效果。


第26条(協議解決)


如發生本協議未盡事宜或對本協議的解釋產生任何疑問,本公司與用戶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相互協商並及時解決。


第二十七條(適用法律和管轄法院)


這些條款和服務使用協議的管轄法律應為日本法律。

對於因本使用條款或服務使用協議引起或與之相關的所有爭議,東京地方法院或東京簡易法院應是一審專屬管轄法院,具體取決於爭議金額。


制定日: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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